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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潜药(600568)独立董事就公司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1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本次公司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许德来、陈旭、席晓乐、关明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本次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经审查并了解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许德来、陈旭、席晓乐、关明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本次议案进行逐项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收购价格将以审计、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本次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扩大资产规模,进一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本人完全同意本次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赵言顺 王春友 胡华夏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作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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